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在现代物业管理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这篇文章小编将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帮助业主更好地领悟这一经过。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满足下面内容条件:
1. 业主交付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需达到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已交付业主人数占比也需达到总业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 时刻要求:自首套房屋交付业主之日起满两年,且交付业主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如果业主不确定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建设单位需在条件具备后30日内进行公示,并书面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二、成立业主大会的程序
1. 提出申请
满足成立条件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需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核实是否符合成立条件。
2. 组建筹备组
经核实符合条件后,街道办事处将在60日内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等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业主代表不得少于一半。
3.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筹备组需在成立后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将表决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制度草案,并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大会自表决通过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制度之日起成立。
三、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 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合同,并监督其履行。
– 收集业主意见,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不超过五年,成员资格可因侵占业主共有部分、收受不正当利益等情形被终止。
四、拓展资料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物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确保了业主的合法权益。通过了解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业主们可以更有效地参与到物业管理中,推动社区的和谐提高。希望这篇文章小编将能为广大业主提供有价格的参考,助力业主委员会的顺利成立。